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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时间:2021-02-15  来源:佛山代理记账机构  作者:粤360客服

  多个行为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假冒产品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将其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生产的产品相混淆。据此,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即“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然而,在实践当中,作为涉及人身自由和财产的刑事法律,何谓“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及如何判断“情节严重”不仅困扰着司法从业人员,还对市场经营者提出着新的挑战,产生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困惑。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四)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五)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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