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除了游戏类外,上述相关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的企业均需要申请许可证,但网络表演类进一步缩小审核许可范围,以往我们为企业办理的电商类、直播类、教育类等直播形式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已不在网络表演审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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