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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餐饮)登记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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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统一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经营范围可以填写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1、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法人证书,组织机会代码复印件。

  2、当地教育局出具的证明。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第一责任人证明;

  5.主要负责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的健康证和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

  6.食堂场所属于非居住性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7.食堂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食堂位置图。

  8.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9.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文件原件(须打印);

  10.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及具体相关制度;制度内容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我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规定,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等。“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提供者。

2、我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并非着眼于服务的营利性质,而是强调餐饮服务的安全性。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因此,即便公司食堂只是提供给内部员工餐饮使用,但也必须要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注意的事项:
1.选址
选择有给排水条件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2.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外,其它场所均设在室内。
进行冷食类、生食类食品、裱花类糕点制作和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集中分餐,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生食水产品还需设置相应前处理专用操作场所。配送沙拉、凉菜等半成品,现场仅拆封、调味,可在烹调加工场所或备餐、就餐场所进行。
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制作和除学校食堂外的单位食堂以及集中加工、当场分餐食用的经营者的分餐,分别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简单调配自制饮料的,可在备餐场所等洁净区专用工作台操作。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
 餐馆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1:3.0,粗加工操作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5%,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
单位食堂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就餐人数人均面积不小于0.2㎡。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3.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给排水
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给排水系统。
墙壁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易积垢、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门、窗应当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与外界相通的门能够自动关闭。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食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吊顶间缝隙应严密封闭)。

4.清洗、清洁、保洁设施
粗加工操作场所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相应分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水产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采用半成品烹饪的可相应减少水池的数量。
小型餐馆如使用盆、桶等容器代替水池,应设固定的有给排水设施的操作台。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餐具和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其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
学校食堂和大型餐馆的餐饮具应采取热力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小型餐馆如使用盆、桶等容器代替水池,应设固定的有给排水设施的操作台。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食品原料清洗、餐用具清洗消毒以及清洁工用具清洗水池分开专用,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除清洁工用具专用水池外,其它水池容量不得小于0.12立方米。
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5.设备、工具和容器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单位食堂以及集中加工、当场分餐食用的经营者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用具,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6.食品贮存场所与设施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食品库房以及其它食品处理场所有足够数量的食品存放架(柜),确保食品分类、上架(进柜)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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